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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在基层落细落实试点工作开展的通知

时间:2018-04-02    点击: 次       投稿:wanlaob - 小 + 大


县委领导班子成员、委机关各股室、各乡(镇)卫生院:  
    为推进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在基层落细落实试点工作,4月25日至28日,县纪委派出督查组,采取听汇报、看资料、面对面访谈等方式,对卫生计生系统试点单位开展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在基层落细落实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,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  
    一、基本情况  
    县级动员会召开后,各试点单位推动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在本单位落细落实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  
    责任机制方面:各试点单位均及时召开了院务会议,对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,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,召开了动员部署会,统筹推进试点工作。
    实施机制方面:各试点单位按照实施主体要求,综合运用各种实施方式将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在基层落细落实,只运用了提醒谈话和召开民主生活会两种实施方式。4月份,共实施“第一种形态”提醒谈话32人次,召开民主生活会7次。  
    保障机制方面:各试点单位均要求所管理干部职工签订了廉政承诺书,开展了一次自查自纠。  
    二、存在问题  
    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在基层落细落实试点工作开展将近一个月时间,从这次督查情况来看,成效还不明显,问题是主要方面,具体表现在:  
    (一)“两个责任”履行不到位。一些试点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,主要负责人在下发文件、召开动员会后,没有进行调度,没有对本单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进行有效跟踪,致使“第一种形态”在基层落细落实还有很大差距。  
    (二)试点工作流于形式。各试点单位相关人员对“四种形态”特别是“第一种形态”缺乏足够了解,有的知之不详,有的一无所知,答不出“四种形态”的内容,有的试点单位提醒谈话实施不到位。有的试点单位提醒谈话实施不到位,部分卫计委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,没进行过一次提醒谈话。  
    (三)实施方式运用单一。在实施方式上,基本都是实施提醒谈话。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了函询、提醒谈话、责令作出书面检查、召开民主生活会、通报、诫勉谈话等六种方式,4月份各试点单位仅运用了提醒谈话一种方式,函询、责令作出书面检查、通报、诫勉谈话等实施方式没有施过一次。  
    (四)提醒谈话运用存在泛化现象。在提醒谈话的实施上,没有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,大都将工作效率低下、工作不在状态作为谈话内容。有些提醒谈话脱离纪律层面,将业务工作纳入谈话事项,有些卫生院长将药具摆放不规范作为谈话事项。  
    (五)谈话内容不规范。一些谈话内容过于简单,仅两三行字,存在应付检查的现象。有些谈话没有标注谈话针对的主要问题;有些谈话仅注明了谈话针对的问题,谈话人没有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,更没有被谈话人对此次谈话的认识等记录。  
    三、下一步工作要求  
    (一)要提高思想认识。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列入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党内监督条例》,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、抓早抓小,更体现了对同志的关心爱护。落实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绝不是纪委一家的事情,需要全党动手。此次试点,就是为我县各级党组织落实好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积累经验,各试点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,主要责任人要亲自过问,亲自调度,要加强监督检查,确保此次试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,让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在各试点单位落细落实。要加强宣传引导,通过微信工作群、召开会议讲解等方式,加大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的宣传,让每一个党员干部深刻理解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特别是“第一种形态”的深刻内涵,增强各级党员干部落实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的行动自觉。  
    (二)要综合运用各种实施方式。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了落实“第一种形态”的六种方式,每一种方式都明确了实施情形。提醒谈话随时随地可进行,是最方便、使用最多的一种方式,责令作出书面检查、通报、诫勉谈话等其他方式更能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。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实施情形,区别对待,综合运用落实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的各种方式,坚决摒弃“老好人”思想,该提醒的提醒,该通报的通报,该诫勉的诫勉,真正红脸出汗,用纪律管住大多数。  
    (三)要规范谈话内容。针对目前各试点单位开展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皆存在不规范、不到位的问题,建议各单位及时召开专门会议,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培训。一是要找准谈话主题。要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,对照“六项纪律”(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)方面出现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,不能将一般的业务性问题作为落实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的谈话内容。二是要对谈话要素进行规范。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都应包含以下要素:谈话人指出问题,被谈话人的解释说明,谈话人提出要求,被谈话人谈认识。三是要对谈话方式进行规范。提醒谈话随时随地可进行,谈话人只须在谈话结束后记录,不要求被谈话人签字;诫勉谈话必须先发通知书告知被谈话人,谈话过程中要有专人记录,谈话结束后被谈话人必须签字。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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