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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府办公文流转及处理规范

时间:2018-03-26    点击: 次       投稿:chenlix - 小 + 大


   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工作,提高公文流转效率,使其逐步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确保公文处理及时、准确、安全。现就政府办公室公文流转及处理程序作如下规范:

一、上级公文办理流程
(中央、自治区、自治州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意见、方案、通知、明传等)
㈠ 文书室收文登记;
㈡ 呈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提出意见;
㈢ 文书室填写《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单》;
㈣ 呈县人民政府领导阅示(先主要领导、后分管领导);
㈤ 分口秘书根据县领导批示办理(或转有关部门办理),并督促落实;
㈥传阅结束由文书室归档。
二、下级公文处理流程
(乡镇场和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、请示事项)
㈠ 乡镇场和各部门以正式公文红头形式呈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;
㈡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,文书室收文登记,填写《xx县人民政府请示处理单》;
㈢ 呈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提出意见;
㈣ 呈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阅示;
㈤ 呈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阅示;
㈥ 呈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阅示;
㈦ 对口秘书根据领导批示跟踪办理,重大事项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后按会议决定办理,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督促落实;
㈧办结公文由文书室归档。
三、公文制发流程
㈠ 乡镇场和各部门以正式公文红头形式上报,由对口秘书填写《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制发审批单》;
㈡ 送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审核;
㈢ 公文审签;
1. 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,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,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签,县长签发。
2. 以县政府党组名义向县党委报告重要工作、请示重大事项的公文,由县政府党组书记签发。
3. 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,内容属政府工作的,由分管副县长签发,必要时报县长签发。属办公室工作的,由办公室主任、副主任签发。属会议通知的,由办公室主任、副主任签发。
㈣ 对口秘书按领导签发稿核稿;
㈤ 送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复核;
㈥ 对口秘书校对文件清样后印制文件;
㈦ 文书室校核后用印、分发、存档。
四、紧急公文处理
㈠ 在处理上级公文时,办理时限紧或相关领导外出时,公文主办人员应电话请示相关领导,安排相关部门先行处理和上报。
㈡经费类、资产处置类等请示、报告性公文严格按照处理程序办理;办理时限紧的综合类请示、报告性公文,公文主办人员电话请示相关领导,并在事后送领导补签。
㈢急件公文制发审签中,如相关审签领导外出,公文主办人员应电话请示,在文稿原件上注明领导回复意见,并在事后由主办人员负责送领导补签。
五、公文报送要求
㈠各乡镇场、各部门和各单位报送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请示、报告性公文时,要以乡镇政府、场管委或政府部门名义报县人民政府。请示应当“一事一请”,严禁越级请示和多头报送。
㈡请示、报告性公文须按规范的红头文件形式报送(一式三份),并标注签发人和联系人。签发人应为主要负责同志或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,由签发人负总责;联系人应为负责此项工作的相关领导或具体工作人员,并清楚注明联系方式。报送的红头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。
㈢各乡镇场、各部门和各单位请求县人民政府批复的问题,及需以县人民政府(含县政府办公室)名义上报、批转或印发的代拟文稿,要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以规范文件格式报县政府办公室,质量较差的一律退回重新拟稿;对发文时限有明确要求的,要及时报送并预留办理时间。
㈣各乡镇场、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公文办理工作,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采取有力措施,切实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。各单位上报公文如因质量问题被退文造成迟办、漏办等情况,实行责任倒查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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